第三方治理的推行使污染治理的集約化程度得到很大提升,治污成本大幅降低,且第三方治理的核心特征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治污效果得到明顯提升。但需要認清的是,第三方治理的落地沒那么容易,仍舊需要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第三方治污冰火兩重天 徹底落地仍需探索
近年來,我國在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企業除塵、脫硫、脫硝、廢水處理,污染源在線監測等領域引入第三方運營,其專業化社會化的治污效果凸顯。
在國家政策層面,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在成為環保工作的重點領域。在2015年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意見”指出,“第三方治理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 2015年全國“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6年全國“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廣泛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在市場層面,不乏第三方治理的成功案例。早在2006年燕山石化與威立雅水務集團合作以來,其借助威立雅的水處理技術和水務運營的管理經驗,公司污水回用處理能力提升近70%,污水排放量每年減少了1500萬噸,年節省費用600萬元以上。清新環境簽署了特許經營項目,根據2015年脫硫生產指標統計,企業脫硫綜合成本比2014年降低約0.2元/Mwh,按年發電量 300億Kwh計算,僅設計優化及運行調整年節省費用600萬元。
不難發現,第三方治理的核心,就是將“誰污染、誰治理”的模式變成“誰污染、誰付費、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就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既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還能帶動環保產業發展。
同時,第三方治理的本質是政府打破市場壁壘,創造條件的一場市場化改革,強調發揮排污企業的積極主動性,區別于傳統的、層級性的國家權威治理形式,注重污染防治是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充分了解各方主體的立場、利益與訴求。
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仍處于探索起步階段,盡管蘊含著巨大潛力,但要全面落地尚面臨一些問題。《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提出,近年來,各地區、有關部門在第三方治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還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問題。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際上是更加注重發揮市場的功能。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市場發育程度還不是非常成熟,由此導致的問題就可能會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表現出來。比如說有些企業把污染委托給其他人進行治理,但是這種委托實際上是通過虛假合同的方式,實際是轉移了企業自己的責任,往往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司法機關曾經公布過一些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關的案例。所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應該有一些前提,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應當過多放大其合同的性質,而應當強調權利義務的法定性。比如說排污方的責任,這種責任是法定的,在很多情況下都不會因為合同而轉移法定的治理責任,而這些都需要通過立法明確下來。”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說。
正如周珂教授所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理論與實踐產生的不小的落差。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在“第三方治理的三大難題和兩個思路”一文中曾提出當前第三方治理治理面臨的三大障礙:首先是工業企業的支付信用問題。這是第三方治理存有阻礙的直接原因。其次是環保部門監管不到位。這是導致第三方治理發展不力的關鍵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最后是需要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
為此,環保部規劃財務司副司長張士寶表示,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應明確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單位,同時堅持三個原則:
一是堅持排污者污染治理主體責任與第三方治理單位具體治理相結合,即污染者按照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承擔污染治理費用,第三方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治理標準和排污單位的要求,承擔合同規定的具體污染治理責任。
二是堅持政策引導與先行先試結合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制定并完善綠色保險等措施,對第三方治理進行引導和支持。
三是堅持監管執法和信息公開結合,全面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監管和環保執法,著力規范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平臺。